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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过度 商家搜身属违法

  

 

小敏她们说的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店家究竟为何要采取这样的行为呢?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在小敏她们之前打工的饰品店,记者以打工为由向该店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当记者询问下班是否需要搜身时,店家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饰品店负责人 :要,要不偷窃的人很多。(这里不是有监控?)不要你就(走),肯定要搜身,要不搜身又何干。(这样比较不尊重人吧?)不尊重人(没办法),她要偷窃,本来就不能偷窃。(你们总遇到吗?)(很多),别说遇到。

显然,店主对他们搜身的行为毫不掩饰。而所谓的搜身就是为了防内贼。在该店的另一家分店,一名负责人向我们坦言,店的经营规模大,商品复杂,搜身“检查”的方式纯属无奈之举。

饰品店负责人: 下班就做检查,店里这么复杂,虽然有监控,等到发现东西被偷了,没搜,东西被拿走,等到发现已经太慢,是不是。没有(搜身)的不一样,没有的店里东西没我们这么复杂。

而对于这种搜身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店主显得不以为然。

饰品店负责人: 搜身不是说什么,这是按规则行事,我们没什么,又不是衣服脱了来看,没这个道理。

饰品店负责人: 店规是这样,哪里都一样,广州、汕头都一样。

在小静打工的饰品店,对于我们的询问,这位负责人又给出了一个一致的说法。

饰品店负责人: (下班的时候要检查吗?)这那里都一样。这只是一种纪律,没别的意思。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饰品店都有一样的店规?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饰品店后发现,有所谓“搜身店规”的只是个别现象。

饰品店负责人: (就说要搜一下,全身要搜一下)哦,我们这里不用。

就饰品店的行为,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搜查作为一种侦查措施,只能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此权力。即使是侦查人员的搜查,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搜查证,否则,即为非法。

律师 陈仪彬: 从国家刑诉法的规定,有权对公民进行人身搜查的是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他们部门搜查的时候还需要有关的程序和法律批准,并不是随便就可以去搜查公民的身体。

陈律师说,饰品店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是违法行为。

律师 陈仪彬 :从本个案来看,经营者在制定规则制度的时候是触犯了国家《宪法》第37条的规定。国家《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律师提醒,被侵权的员工可通过法律途经进行维权。

律师 陈仪彬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劳动部门进行监督,促进经营者能够依法经营,同时如果劳动者认为商家的行为已经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她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角度看,饰品店对员工进行检查,是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而从情理来说,如果老板和员工之间连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生意还能做好吗?希望有这种违法行为的饰品店尽快废除这违法的“店规”,加强管理,还有其他很多途径,犯不着要这样搜身。

本新闻视频详见20080720《民生直播室》请点击: http://www.czmop.com/news/ms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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