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了20多年的村干部,离任后,县、镇没有忘了我们,给我们经济上有待遇,我从去年开始每月可领300多元的生活补助金,我内心非常激动和自豪。”井洲镇一名姓林的离任村干部日前在接受笔者采访时高兴地说。像这样享受生活补助金的离任农村干部在饶平县有659名。这是饶平县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关心照顾在基层工作多年的离任村(社区)干部所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提升村干部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饶平县于2006年1月以县委、县政府文件的形式,再次下发了《关于发给担任农村村级党政正职20年以上的干部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对全县89名连续20年以上担任农村村级党政正职干部,由县财政按任期每一年3元累计逐月发给生活补助金。同时,原评定为连续25年以上担任农村村级党政正职干部的49名同志,也按这一补助标准执行。仅此,县财政每年就支出13多万元,受惠的农村干部共138名,其中离职干部112名。
农村干部长年累月战斗在基层第一线,默默无闻地辛勤工作。离任后,他们有的还在农村中继续贡献余热,为确保离任村干部老有所养、生活上有保障,饶平县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镇也在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
这一逐步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解决离任基层干部后顾之忧的长效机制,也激励了全县在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他们纷纷表示,将积极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对农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编辑:冯怡驹)
